注意!自贡这9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蔬菜、蜂蜜
近期,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其中自贡9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蔬菜、蜂蜜...
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一)大安区李洪春、大安区贺大姐蔬菜店、荣县星河摩尔商贸有限公司分别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自贡检验检测院;
(二)贡井区邻里优选超市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自贡检验检测院;
(三)自流井区牧蜂人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柠檬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生产企业成都牧蜂人蜂产品有限公司提出复检,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四川盐味小镇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甜面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自贡检验检测院;
(二)自井自贡市百家惠药房有限公司健康六店销售的“赖斯康牌钙咀嚼片(成人)(无糖型) ”,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大安区贺大姐蔬菜店销售的“韭菜”,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自贡检验检测院;
(二)沿滩四川鹏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米”,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自贡检验检测院。
特别提示
一、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钠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暂定为0~0.08 mg/kg(bw),食用添加了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产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
资料图
二、镉等重金属是人体非必需元素,是天然存在于地壳表面的金属元素,含量较低,但容易被植物吸收并富集,人们长期食用易在体内富集,严重时会影响到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发育,对人们带来长期损害。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镉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三、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019)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可能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严重者还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昏迷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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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诺氟沙星为喹诺酮类抗菌药,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对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均有较强的抗菌作用。诺氟沙星可通过抑制细菌DNA旋转酶,干扰细菌DNA的复制、转录和修复重组,致使细菌不能正常生长繁殖而死亡。在蜜蜂养殖过程中,蜜蜂容易得腐臭病,败血病等细菌性疾病,会影响蜂蜜的产量跟质量。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的原因,很大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蜜蜂养殖,造成蜂蜜中诺氟沙星药物残留。诺氟沙星药物可能会对人体的肌肉和骨骼系统产生不良反应,特别是对未成年人骨骼形成有延缓作用,影响到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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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氨基酸态氮是酿造酱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规定氨基酸态氮含量不低于0.3 g/100g。其原因可能是产品生产未严格执行工艺要求。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会影响酱产品的风味。
各位市民朋友
可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
选择干净卫生
有营业执照的商家购买
来源: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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